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貫徹的一系列原則,其中之一就是“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2018年12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指出:“改革開放40年的實踐啟示我們: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制度問題是改革的根本問題,制度建設對于改革具有基礎性、主導性意義。將制度建設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線,關系重大、意義深遠,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改革的本質要求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要求,是我們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經驗得出的必然結論。
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就指明了改革的性質:“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圍內也發生了某種程度的革命性變革?!秉h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整體設計推進改革新征程,開創了我國改革開放全新局面。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不同于以往的新特點、新要求,其中最突出的體現就是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更強,制度建設分量更重,頂層設計要求更高。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改革的重要方法。”必須“突出制度建設,注重改革關聯性和耦合性”。當前,我們已經實現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圍到系統集成、全面深化的轉變,各領域基礎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在許多領域實現歷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推動我國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征程上,我們必須積極適應和回應來自國內外、黨內外各方面的新情況、新期待、新挑戰,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體而言,要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發力:
從制度建設的主體要求來看,要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處理好“謀”與“為”的關系
改革是我們黨基于唯物史觀基本原理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作出的英明決策,是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推動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的偉大創舉,善“謀”與善“為”有效結合、彼此互促,是我國推進改革所遵循的一條重要邏輯。在改革的前半程,需要在實踐探索中逐漸總結經驗、把握規律,是通過“為”來積淀和帶動“謀”,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邏輯;進入改革的后半程,由于已經積累起豐富的改革經驗,且改革進入攻堅期、深水區,復雜性和困難程度前所未有,就必須依靠“謀”來引導和促進“為”,主要遵循自上而下的邏輯。古人云: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所謂頂層設計,就是要對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等作出統籌設計,加強對各項改革關聯性的研判,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標和治本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促進。以制度建設為主線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全局、長遠出發,“謀”好新形勢下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總體目標、重大原則、重大舉措、根本保證等,增強改革的目的性、科學性、確定性,在善“謀”中善“為”,從而更好推進制度建設和實現改革目標。
從制度內容的新舊更替來看,要破立并舉、先立后破,處理好“立”與“破”的關系
《周易·雜卦》中有這樣一句古語:“革,去故也;鼎,取新也。”破與立作為對立統一的一對概念,體現的正是事物“革故鼎新”的發展變化規律,我國的制度改革與建設亦遵循破與立的辯證邏輯。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則事半功倍,不得法則事倍功半甚至產生負作用?!?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后破”。制度的發展必然意味著其內部新舊要素的更替,必然要不斷破除不合時宜的舊體制機制,不斷建立符合時代和實踐發展要求的新體制機制,強調“破立并舉、先立后破”,正是對制度改革與建設一般規律的科學認識。其中,“破立并舉”強調破與立有機統一、內在相承,必須一體推進,不可偏執一方,體現的是破與立的統一性;“先立后破”強調立字當頭,以立帶破,避免“未立先破”或“立而不破”,防止出現制度真空或新舊制度彼此掣肘,體現的是破與立的差異性。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須堅定立場和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處理好破與立的辯證關系,在破與立彼此互促、相得益彰中平穩、有序、高效、連貫推進制度建設。
從制度結構的整體優化來看,要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處理好“點”與“面”的關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構成的制度體系,由于各類制度在整個制度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改革要針對不同制度采取相應舉措。其中,根本制度是“基”,在整個制度體系中起決定性、指導性作用,動搖不得,必須不斷筑牢和鞏固;基本制度是“柱”,在整個制度體系中起支撐性、承接性作用,聯結著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需要根據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要求不斷完善和豐富;重要制度是“梁”,在整個制度體系中起操作性、具體性作用,與經濟社會的聯系最為直接和緊密,必須不斷創新和發展。從內生關系來看,是根本制度派生基本制度,進而派生重要制度,從改革順序來看,則一般是由重要制度發端,并反向推動基本制度、根本制度的調整和發展。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須理順和處理好各類制度之間的關系及其相互作用邏輯,既要全面統籌,著眼實現制度體系的整體發展,也要具體對待,著力促成各類制度的重點突破,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在點與面的有效互促中推進制度建設。
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建設關乎改革之成敗、國家之大局、民族之未來。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偉大征程上,我們要立足新的發展階段,基于長期以來取得的改革成就和新形勢下的發展要求,自覺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破立并舉、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從而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中國之制”支撐和推動“中國之治”,為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基礎。(李海青、畢國帥,作者分別系中央黨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教授和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