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對象
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具備相應經營資質,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符合融資規定的公益二類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法人,以及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經濟組織。
2. 貸款用途
貸款主要用于支持農田水利建設、防洪工程建設、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建設等水利建設項目等,包括以下方面:
(一)農田水利工程包括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牧區水利等。
(二)防洪工程包括江河湖治理、江河湖海堤防建設、蓄滯洪區建設、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病險水庫和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澇區治理、退田退圩還湖、灘區治理、山洪溝治理等。
(三)水資源配置工程包括引調水工程,水庫建設與改造,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水利樞紐建設和調蓄工程建設,單獨立項的農村供水工程、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智慧水利等。
(四)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包括江河湖泊生態保護修復,水土流失防治,坡耕地綜合整治,小流域綜合治理和淤地壩建設,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濕地的水源涵養和保護,農村水環境整治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等。
(五)其他符合農發行支持范圍的水利建設貸款項目。
3. 產品特點
水利建設貸款是指農發行為滿足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水利建設項目資金需求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貸款主要用于支持農田水利建設、防洪工程建設、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建設等主要與“三農”發展相關的農村地區的水利建設項目。項目運營模式可包括公司自主經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貸款辦理堅持“政府主導、獨立審貸、風險可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