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對象
經工商行政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具備相應經營資質,實行獨立核算的以糧棉油及農、林、牧、漁等領域生產、加工、流通為主業的企業法人,符合融資規定的公益二類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法人,以及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經濟組織。
2. 貸款用途
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借款人在農、林、牧、漁等領域生產、加工、流通全產業鏈生產經營和農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的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需求。
3. 產品特點
(一)堅持服務“三農”和實體經濟,充分發揮農產品加工和產業化企業連接帶動作用,助推農村產業興旺和農民增收,支持全產業鏈發展和農業農村三產融合。
(二)堅持擇優支持。根據各地資源稟賦和發展環境,結合自身管理能力,合理確定業務發展重點區域、行業、企業,因地制宜,擇優支持,大力構建農業產業化優質戰略性客戶群。
(三)堅持風險可控,要把風險控制放在首位。注重貸款管理和風險監測,實現貸款質量、效益相統一。
對于借款人在進出口方面的融資需求,可按照《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使用國際貿易融資工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