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對象
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具備相應經營資質,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符合融資規定的公益二類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法人,以及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經濟組織。
2. 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借款人在實施農業農村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推廣和集成應用等活動中的流動資金需求;固定資產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借款人在實施農業農村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推廣或集成應用等活動時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各類農業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建設)、示范推廣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資金需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方面:
(一)現代種業。種子繁育、生產、加工、銷售等;農作物育種、主要畜禽育種等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國家級育種制種基地、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種業領域國家重大創新平臺建設等。
(二)高端農機裝備。大型拖拉機及其復式作業機具、大型高效聯合收割機等大中型農機,設施園藝小型機械,適應丘陵山區農業生產和特色作物生產專用農機,精密播種機、節水灌溉機械等農業裝備的生產、采購、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高端農機裝備和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的關鍵技術產業化;蔬菜工廠化育苗精播、高效移栽、日光溫室等設施化農業關鍵技術應用;農業智能裝備推廣與應用等。
(三)高效種植業。支持農作物高效種植關鍵技術創新和集成應用,植物保護技術體系創新推廣;精準施肥、施藥等綠色先進農業生產技術創新應用;綠色生產技術集成推廣,推進現代科技與農機農藝深度融合等,強化科技創新在種植業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
(四)智慧農業。農業生物技術、生物制品、生物質能源(不含發電)、生物基材料、生物質炭化、基因組技術、農業納米技術等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的成果轉化或示范推廣;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推廣運用,相關智慧農(牧)場示范基地、高效設施的建設。
(五)農業農村環保技術成果轉化。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污染防治、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綠色科技成果轉化;全產業鏈食品安全保障技術、質量安全控制技術和安全溯源技術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節本降耗、提質增效、綠色生產和循環利用等技術模式的推廣應用。
(六)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國家農業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農業科技園區、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農業科技成果孵化器、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等。
(七)其他有關農業農村科技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推廣或集成應用等。
3. 產品特點
(一)農業科技貸款是落實國家“藏糧于技”戰略,服務科技自立自強、創新驅動發展的專項信貸產品。聚焦現代種業、高端農機裝備、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重點領域,深耕“三農”發展,助力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給現代農業插上科技的翅膀。
對于借款人在進出口方面的融資需求,可按照《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使用國際貿易融資工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