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對象
依法設立、實行獨立核算、資信良好的企業法人,符合融資規定的公益二類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法人,以及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
2. 貸款用途
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借款人在農副產品流通體系、農村流通體系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資金需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購建或運營:
(一)現代農業物流體系。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農副產品、食品等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農業生產資料倉儲物流;城鄉一體化連鎖配送和營銷網絡等。
(二)農村物流體系。農村區域與居民生產生活相關的寄遞倉儲配送、流通市場網絡和物流基礎設施等。
(三)農業農村新型流通業態。農超對接、農批對接、農校對接、農社對接、農產品展銷、農產品直供直銷、中央廚房等;農村電子商務、智慧物流等“互聯網+”新型流通業態。
(四)物流節點涉農物流基礎設施。國家重要戰略物流節點的涉農物流項目;港口、碼頭、鐵路、機場、貨運站點、重要口岸、多式聯運等涉農物流基礎設施;保稅區、自貿區的農副產品物流基礎設施。
(五)其他農村流通體系建設項目。
3. 產品特點
(一)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貸款是農發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農產品流通模式、完善農產品骨干網絡建設,解決農產品上行及消費品下鄉等有關戰略部署而設立的信貸產品,支持項目一般為單獨立項。該產品在流通體系建設業務范圍內要支持補齊農業農村流通基礎設施短板,完善城鄉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服務保障城鄉市場供給和食品安全,充分發揮流通體系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作用,全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支持農村流通體系建設是打通城鄉流通環節,加快推進農產品和農村流通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滿足農村消費、保障城鄉市場供給和食品安全,推動城鄉市場繁榮,進一步優化消費結構,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城鄉融合發展,實現鄉村振興的有力保障。
對于借款人在進出口方面的融資需求,可按照《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使用國際貿易融資工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