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對象
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分標準,且在農發行單戶授信總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涉農企業法人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經濟組織。
2. 貸款用途
農業小企業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小微企業從事符合農發行業務范圍的研發、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運營維護等經營活動的合理流動資金需求,以及新建、擴建、改造、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的合理資金需求。
3. 產品特點
(一)貸款對象為在農發行單戶授信總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
(二)符合農發行基
礎產品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循環流動資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