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4年財政部推行PPP模式以來,國內迅速興起,銀行等金融機構為PPP項目提供了一定的信貸資金支持。近期,部分PPP項目暴露出諸多法律風險,且PPP項目貸款法律關系復雜、涉及主體較多,本文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對集團母公司破產情形下PPP項目公司貸款及其應收賬款質押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應對策略。
「關鍵詞」PPP 項目貸款?實質合并破產?應收賬款質押?風險防范
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由社會資本提供服務,并通過使用者付費方式獲得合理收益①。部分PPP項目模式,采用集團公司與政府簽訂合約、成立PPP項目子公司作為運作主體的方式進行。當集團公司(母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等風險信號存在破產風險時,可能對PPP項目公司(子公司,借款人)還款及銀行應收賬款質權等產生影響。
一、集團母公司破產對PPP項目公司存續的影響
(一)集團母公司破產不必然導致PPP項目公司破產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母公司只是從子公司取得投資收益。無特殊情形時,母子公司以各自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母公司破產并不必然導致子公司破產。
依據《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八條,母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其對子公司享有的股權會被列為破產財產。實踐中,會根據子公司經營狀態、股權價值等判斷是否對外轉讓。因此,母公司破產情形下子公司不必然破產,但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權會被列入破產財產。
(二)集團母公司破產導致PPP項目公司破產的情形
集團公司進入破產后,不必然導致PPP項目公司破產,但不排除合并破產或子公司單獨破產的可能,需結合子公司經營情況、母公司出資占比等具體分析。
1.PPP項目公司可能作為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目前,“合并破產”已成為法院處置破產企業集團常見的審理方式。2018年最高院以“會議紀要”形式表明了對集團破產的司法態度。《破產審判會議紀要》第32條規定,關聯企業成員間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分各關聯企業成員財產的成本過高、嚴重損害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時,可例外適用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由于立法闕如,三大標準之間存在交叉適用、認定標準不統一,但上述三個因素仍然是認定合并破產的關鍵,法院在經充分論證符合相關標準后可裁定適用合并破產。PPP項目公司和集團母公司財產將合并為破產財產,對全體債權人依法進行清償。
2.PPP項目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等原因進入破產程序。按照《破產法》規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法進行債務清理。如集團母公司破產,PPP項目公司可能受到間接影響。一是母公司作為控股股東,一般存在對子公司人員、業務、財產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關系;二是母公司破產,其股權作為破產財產可能進行轉讓導致子公司股東變更,子公司極易受到各種外部環境變化致使經營困難,進而導致法定破產。
二、集團母公司破產、PPP項目公司未破產時應收賬款質押權實現分析
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即使集團母公司破產,應收賬款也是PPP項目公司的財產。因此,PPP項目公司未破產時,銀行的應收賬款質押權不會受到集團母公司破產的影響。并且,擔保物權具有優先受償性。如應收賬款權利無瑕疵,當發生實現質權情形時,質權人可以就該應收賬款質押優先受償。存在以下兩種實現方式:
(一)基于擔保合同向PPP項目公司主張優先受償權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規定,債務人出現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符合約定質權實現情形時,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六十一條規定了質權人請求特定賬戶內款項的優先受償權,如特定賬戶內款項不足或未設立賬戶的,可以請求折價或拍賣變賣將有應收賬款,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當債務人存在不履行到期債務等情形時,可按照上述規定方式優先受償。若最終無法與PPP項目公司就優先受償權達成協議,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實現擔保物權。
(二)突破合同限制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權利
由于應收賬款質押存在兩重法律關系,即一是應收賬款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關系,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出質人)與應收賬款基礎合同債務人(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滿足條件時,質權人能夠突破合同限制,向應收賬款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指導案例53號中,法院認為質權人可直接向出質人的債務人要求收取金錢并行使優先受償權②。青島秦魯海聯公司與國開行等應收賬款質權糾紛上訴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收賬款質權的標的為金錢之債,所以質權人有權要求應收賬款債務人直接給付相應款項③。參見上述案件思路,發生不履行到期債務等情形時,應收賬款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應收賬款的債務人達成協議,由應收賬款債務人直接向質權人支付應收賬款。如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應收賬款的債務人(作為被告或第三人)向質權人支付所涉應收賬款。但需注意,要充分了解基礎合同履行情況,確定是否達到使用者付款條件,視情況選擇具體措施。
三、PPP項目公司破產情況下應收賬款質押權實現分析
《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擔保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出質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即使PPP項目公司因合并破產或自身進入破產程序,應收賬款質權不屬于破產財產且優先受償性不受影響。因破產重整、和解、清算程序的不同,應收賬款質押權行使方式存在差異。
(一)破產重整程序中優先受償權暫停行使
《破產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重整期間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損壞等足以危害擔保權時,可以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12條規定,管理人應及時確定擔保財產是否為重整所必需。如并非必需,應及時拍賣或變賣并優先清償擔保物權人的債權。
因此,裁定進入重整程序后,銀行應及時關注程序進展,按照《破產法》重整草案分類分組表決的相關規定,作為擔保債權組通過表決等方式積極主張權利。破產重整原則上需按照通過的重整計劃執行,即擔保權暫停行使,恢復行使為例外,例外情形需符合上述第七十五條和第112條規定。
(二)破產和解及清算程序中優先受償權不受限制
《破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后已經開始的債務人民事訴訟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后繼續進行。如在PPP項目公司破產前銀行已經提起相關訴訟,需在管理人接管后繼續進行。
《破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擔保權利。《破產審判會議紀要》第25條規定,在破產和解、破產清算程序中,擔保債權人可隨時向管理人主張就擔保特定財產變價處置并優先受償,但因單獨處置會降低其他破產財產價值的除外。如PPP項目公司進入清算、和解程序,質權人可以及時向管理人提出擔保債權優先受償。
另外,需關注破產后的債權受償順序。尤其銀行貸款項目多涉及建設工程款等,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受償等批復,擔保權受償順位劣后于建設工程款債權,在計算清償額度時需予以關注。
四、集團公司PPP項目貸款風險防范建議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擔保物權順利實現
一是確認已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民法典》和《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均規定了應收賬款質權自辦理登記時設立。我國動產與權利質押采用登記生效主義,未辦理質押登記則質押未設立,不享有質權。因此,需確認該應收賬款依法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質押登記。二是登記過期前及時辦理展期。根據登記辦法等相關規定,質權人應當合理確定登記期限,期限屆滿前可申請展期,登記期限屆滿后未展期的可能產生質權消滅的風險。因此,如登記期限屆滿,可與出質人簽署展期協議,并申請變更登記。三是登記時明確禁止轉讓事項。《民法典》規定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出于防范應收賬款轉讓風險,可按照相關登記辦法將應收賬款禁止或限制轉讓等事項作為登記內容。四是做好賬戶特定化管理。《〈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六十一條明確了應收賬款質押的質權效力及于出質人賬戶的應收賬款回款。在實務中,如果各方約定了回款特定賬戶,建議一并進行登記。應收賬款回款賬戶應當專用化、特定化,不宜和其他資金往來混同。五是快速啟動法律維權措施。一旦集團母公司或PPP項目公司出現債務違約等風險信號時,應立即向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通知、催告義務,視案件情況及時選擇采取實現擔保物權,提起訴訟、保全等措施,減少貸款損失。
(二)關注集團公司客戶內部關聯風險
本文主要探討了集團母公司破產情形下對子公司的影響,但關聯企業合并破產不限于此,還可發生在其他多種關聯關系情形中。因此集團形式貸款尤其要關注集團客戶間關聯關系,對可能存在合并破產的情形予以高度關注。一是關注集團貸款項目中關聯關系。公司股東或實控人能夠較為輕易地利用關聯關系進行利益轉移,損害債權人利益,因此《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等就關聯關系認定均制定了嚴格規范。同樣,銀行作為貸款方,為有效管控集團客戶信用風險,往往將存在控制和關聯關系的法人認定為集團客戶并進行統一授信。因此,客戶準入、貸款審批時應對關聯關系進行準確認定,并對后續關聯交易持續關注。二是關注合并破產中關聯關系認定標準。目前實質合并破產主要判斷標準是《破產審判會議紀要》第32條。如集團內部企業面臨破產風險,且集團成員之間存在可能導致合并破產情形時,需予以高度關注,提前介入,做好借款人破產的風險防范措施。
(三)PPP項目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應及時跟進
當PPP項目公司納入合并破產或自身進入法定破產程序時,銀行作為貸款方應當在破產程序中積極行使債權人權利,維護合法權益。一是及時準確申報債權。《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債權申報的期限。銀行應根據公告及時申報債權,與管理人或債務人保持定期溝通,關注“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等網絡平臺,避免因逾期申報導致權利受限。二是積極參與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破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除管理人和債委會,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也有權提議召開債權人大會。銀行應考慮建立專門的工作團隊,根據債權份額制定相應工作思路,積極參與債委會的選舉、議程等事項,在破產程序中充分表達訴求,爭取權益。三是關注質押應收賬款的處置方案。破產清算、和解與重整不同程序下,資產處置方案也有所不同,銀行作為債權人應在債權人會議上關注應收賬款處置方案,按照債權份額審慎表決。此外,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確保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注
①?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3〕15號)。
②?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訴長樂亞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13)閩民終字第870號民事判決書。③?青島秦魯海聯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等應收賬款質權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1023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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