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農發行的必然要求。本文圍繞農發行如何更好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這一問題,基于廣東、浙江兩省的實地調研,分析兩地民營企業發展現狀,闡述兩地農發行支持民營企業的主要做法,分析目前的主要困難和問題,進而從思想戰略認知、業務發展、組織保障三方面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關鍵詞」農發行?民營企業?信貸產品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農發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其履職盡責、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按照總行專家委2023年第三次調研工作安排,筆者于10月23日至11月3日,深入廣東、浙江兩省就農發行如何更好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問題開展調研,了解兩省支持民營企業的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更好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意見建議。
一、兩地民營企業發展現狀
(一)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貢獻。從浙江省來看,據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上半年,該省新設民營企業25.6萬戶、個體工商戶64.9萬戶,同比分別增長12.2%、14.6%,民營企業累計達321.3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2.4%,創造了全省約70%左右的GDP。2022年,該省民營企業貢獻了全省71.7%的稅收、78.3%的外貿出口、88%的就業、97%的市場主體數量。從廣東省來看,據統計數據顯示,2022年末,該省民營企業數量為662萬家,較2020年末增加94萬家;民營經濟增加值為7萬億元,較2020年末增加0.93億元;該省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超過50%,貢獻了60%左右的稅收、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
(二)支持民營企業出臺的相關政策。從浙江省來看,2023年8月,浙江省出臺《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推出了5個方面32條政策措施,以政策集成創新賦能民營經濟。比如,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預期不穩、信心不足、保障不夠等問題,浙江推出了“3個70%”的要素保障機制,對全省“4+1”專項基金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對統籌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等。從廣東省來看,2023年3月,廣東省出臺《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方案》,推出“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加快實施、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加強民間投資融資支持、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組織保障”等七方面24項措施,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三)銀行業支持民營企業情況。從浙江省來看,一是浙江省銀行業支持民營企業概況。截至2023年6月末,浙江省民營企業貸款余額達9.24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54.48%,同比增長17%。二是2018年至今浙江省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創新做法:1.浙江省農商銀行。創新推出具有浙江農信特色的“普惠快車”“小微專車”等模式,基于客戶第一還款來源進行客戶評級管理,系統性構建“授信評級內評體系”的“微貸技術”。如浙江德清農商銀行通過“小微E貸”純線上信用貸款方式,為德清縣天之成紡織品有限公司融資250萬元,實現了“3分鐘申請,1分鐘放款”。2.浙商銀行。將產業大腦數智融資模式嵌入到“未來工廠”的數字化轉型、生產經營等關鍵環節,創新“核心企業+”數字供應鏈金融服務,打造“供應鏈金融+產業大腦+未來工廠”融合新模式。2023年以來,該行已在全省落地產業大腦項目16個,接入“產業大腦+未來工廠”用戶300多戶,累計提供銀行融資217億元。3.泰隆銀行。在小微服務中構建了“寬嚴相濟”的風控文化,即堅持“眼見為實”“四眼原則”等信貸調查要求,實時掌握客戶經營情況,賦予一線充分信貸決策權;設置科學適度的不良容忍度,施行“盡職免責”制度,解決信貸人員后顧之憂。據與泰隆銀行座談了解,該行90%的信貸業務在支行層面完成審批,盡職免責和不良容忍業務占全部不良業務的80%以上,充分讓一線機構及員工“愿貸、能貸、敢貸”。
從廣東省來看,一是廣東省銀行業支持民營企業概況。截至2023年6月末,該省民營企業貸款余額7.4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1.5%,增速比上年同期高2.1個百分點,比年初增加7202億元、比上年多增2435億元。二是2018年至今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創新做法:1.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以支持“制造業當家”為例,在組織架構上設置了專門制造業團隊,打造“客戶+地區+集群”三維服務體系;在政策機制上,將民營企業作為單獨考核列出,引導全行信貸流向民營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域;在資源保障上,配置專項市場費用,同時匹配信貸規模、定價優惠等相應資源;在產品創新層面,打造了“惠制造”制造業客群專屬授信服務方案,為“制造業當家”賦能。2.建行廣州分行。主要依托金融科技,實現批量化獲客、精準化畫像、自動化審批、智能化風控、綜合化服務“五化”普惠金融新模式,在商協會等超250個平臺部署了“惠懂你”線上普惠金融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一分鐘獲貸、一站式服務、一價式收費”的信貸服務體驗。3.興業銀行廣州分行。通過“走萬企、提信心、優服務”“一鏈一策一批”(一鏈指重點產業鏈、一策指金融服務策略、一批指一批鏈上中小微企業)為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多元金融支持,提升民營企業的融資便利度。2023年1-9月,該行新發放民營企業貸款229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3%;為約3000家民營企業發放貸款,較上年同期增加19%。
二、農發行支持民營企業的主要做法
(一)浙江分行主要做法。截至2023年6月末,該行貸款支持民營企業213戶,貸款余額98.52億元;支持民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171戶,貸款余額7.98億元。一是建立“敢貸、愿貸、能貸”長效機制。按年制定年度績效考評實施方案,設置民營企業貸款扣分項,指標權重2分??冃Э荚u結果與信貸規模、財務資源分配、評優評先名額等掛鉤。按照總行有關規定,落實好盡職免責制度,對于沒有證據證明存在主觀故意或道德風險、不存在履職失范或嚴重失職、未發現違規行為、未形成嚴重后果的,予以免責。二是持續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質效。認真落實聯合會商幫扶、聯合授信機制工作要求,積極承擔牽頭行或配合行職責并有效管理企業授信,推動機制與授信審批、風控合規等流程有機融合。積極主動聯絡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對接與合作,優化業務流程與風險管控,對符合條件的業務,要求優先使用金綜平臺雙保融資專區進行業務辦理。三是支農轉貸業務成效明顯。為了拓展政策性資金支農支小的深度與廣度,進一步推進支農轉貸業務發展,通過小微轉貸款業務的方式向部分商業銀行提供批發性資金,再借助商業銀行在民營企業方面的辦貸優勢向實際用款人發放貸款,支持民營企業發展。2023年1-6月,累計投放轉貸款20億元,余額70億元,發放貸款支持小微企業戶數10414戶。
(二)廣東分行主要做法。截至2023年10月末,支持民營企業客戶303家,占全行貸款客戶的41.62%;貸款余額305.88億元,占全行貸款余額21.97%。其中,小微企業159家,占民營企業客戶的52.48%,貸款余額159.4億元,占民營企業貸款的52.11%。一是大力向重點民營企業客戶傾斜信貸資源。持續加強對糧棉油領域民營企業貸款的投放力度,并積極扶植重點客戶。如,該行支持東莞穗豐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集團客戶東莞市國豐糧油有限公司十余年,截至目前,農發行仍是穗豐集團唯一貸款行。截至2023年10月末,穗豐集團在農發行貸款余額14.47億元。二是創新優化民營企業融資模式和擔保方式。1.充實民營企業擔保資源。為有效解決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擔保難的問題,該行先后與廣東省再擔保有限公司、廣東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融資擔保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共擔風險的合作模式,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有效增信措施,目前已擔保小微企業貸款0.68億元。2.開展“第三方監管+倉單質押”貸款模式。與貸款客戶優合集團合作,開發廣東省深圳分行優合質押品管理系統,創新“第三方監管+倉單質押”貸款模式,為支持涉農供應鏈企業開創新的道路,成功向優合投放5億元貸款。自2022年2月上線以來,已累計支持優合集團下游企業廣州佳佳譽貿易有限公司等供應鏈小微客戶26家,累計提供信貸支持2.4億元。三是積極為民營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開展涉企亂收費專項整治,對小微企業的相關收費應免盡免,為民營企業降低經營和融資成本。如:對小微企業免收資信調查、資信評級、信息定制服務等業務費用。四是優化國際業務服務方式。自2020年與優合集團合作以來,為優合集團進口業務提供國際結算服務,近3年國際結算量達8.7億元。2023年,為滿足優合下游鎖匯需求,積極推動開創全系統首筆即期T+1鎖匯品種,全力推動國際業務結售匯的全面線上化,為客戶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三、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民營企業自身存有不足
1.民營企業關聯交易復雜,制約信貸資金管控。民營企業普遍存在關聯關系復雜、關聯交易較頻繁的現象。股權關聯較容易識別,而非股權關系則較為隱蔽,信貸風險難以得到有效控制。銀行支付貸款的依據主要是合同、票據等,但把握企業貿易背景的真實性難度很大。特別是對于部分實行資金池管理的民營集團客戶,資金常常進行內部歸集,交易對手未在農發行開戶的情況下,貸款行僅能對信貸資金的首次支付流向進行跟蹤,對通過多次轉賬后的最終流向無法核查。
2.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在我國,有相當大比例的民營企業為自然人企業或家族式企業,普遍存在管理不健全、制度不規范、管理模式落后、權力制衡機制缺乏等一系列問題,且企業的經營情況與家族內部關系、實控人關聯十分密切。這些問題的存在限制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利于企業成長和可持續發展,也是造成一些民營企業在信用、質量等方面存在不規范、不健全等問題的主要原因。
3.財務管理不規范。多數民營、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專門的財務規章制度,存在公私賬戶不分、企業賬目混亂等問題。且民營小微企業缺乏專業的財務人員或采取外聘兼職財務人員的方式,導致企業財務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不夠透明,不能真實、完整、公允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
4.缺乏有效擔保資產。部分民營、小微企業自身缺乏有效的資產抵押或是現有資產已辦理抵押、質押擔保。同時,涉農民營企業自身擁有的土地、廠房或是其他資產,由于無法出具完整、有效的證件,或因農用設施用房等種種因素,導致押品價值不高或無法順利辦理擔保手續等。
(二)農發行自身存有短板
1.民營企業分類監管機制尚未建立。民營企業貸款風險大、貸后管理難,盡管各部門大力提倡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但暫未將民營經濟支持情況單獨納入監管評價和考核,對民企貸款未設置不良容忍度。雖然總行在2021年已制定盡職免責制度,但在“強監管”“嚴問責”的態勢下,只要出現風險或不良,均嚴格對流經人員進行問責,盡職免責機制未得到有效貫徹。近幾年監管部門及行內問責要求和問責標準較高,一線員工心理負擔較大,“干多錯多、不干不錯”的思想也阻礙了一部分員工干事創業的決心和信心。
2.內部人員機制與激烈市場競爭環境不適應。一是辦貸管貸能力不足。近幾年基層行信貸隊伍普遍沒有受到過民營企業貸款“風雨歷練”,大部分還在學習和摸索階段,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管理經驗欠缺,業務水平跟不上信貸業務發展,缺乏選擇市場優質客戶的敏銳度和營銷手段。二是還未建立起真正適應市場的激勵考核機制。現有激勵機制雖已逐漸向業務部門傾斜,但考核指標仍需完善,評價方法不夠細致全面,還未充分調動員工跑市場搶市場的積極性。
3.產品市場競爭力不強。一是產品創新力不足。源于對業務場景的開發和發展變化不能快速跟進,進而及時迭代開發出適合客戶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目前農發行貸款產品中雖有循環貸款、中期流貸方式,但對于新客戶準入還是有難度,且商業銀行同樣有該類型貸款,甚至支持方式更為豐富,更加符合企業“短、小、急、頻”的需求特點。如在浙江溫州,銀行同業陸續推出的農業銀行“小微網貸”、建設銀行“小微快貸”、民生銀行“十年循環易貸”、農商行“公積金貸”“稅金貸”等創新品種,為民企提供了高效方便的融資平臺。相比之下,農發行的貸款品種單一,準入門檻高,審批環節多、流程耗時長,同民企資金需求的高時效性不符。二是準入要求較高。民營企業資質難以達到農發行信貸制度規定條件,要求民營企業提供較為充足的擔保方式,如要求提供全額抵押或者保證擔保等,同時對借款人各項指標要求較為嚴格,辦貸所需資料較多,且多數民營企業第二還款來源不足,導致符合農發行貸款條件的民營企業不多。三是信息化、便利化程度需加強。由于民營企業貸款風險性較高,對于調查評估的要求也隨之提高,但相較于其他商業銀行,農發行在信息科技方面競爭力較弱,需要采用人工調查的方式辦貸,加之民營企業在財務數據、內部控制、業務流程等方面不夠規范,導致人工調查評估成本很高,民營企業貸款業務辦理推進較為困難。
四、相關意見建議
(一)思想戰略認知上,化“被動支持”為“主動支持”
1.在思想認識上解決“不愿”的問題。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民營經濟發展和民營企業家成長給予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建議總行進一步在思想引導方面加大力度,通過完善盡職免責機制、優化考核機制(設置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多管齊下,破除“不敢貸、不愿貸、不能貸”的思維誤區和桎梏。
2.在發展方向上解決“不明”的問題。應客觀判斷民企的市場前景和階段性困難,主動幫助民企渡難關,擇優支持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方向、主業突出、管理規范的民營企業,根據企業的不同生命周期發展階段,靈活運用不同產品組合,提供差異化便捷的金融服務。
3.在服務創新上解決“不活”的問題。敢于嘗試,創新運用應收賬款質押、保理等融資產品和方式支持民企發展;設計符合小微特點的中長期貸款品種,滿足小微企業購置設備、購買或新建廠房等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避免短貸長用的發生。
(二)業務發展方面,化“業務堵點”為“業務支點”
1.出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傾斜政策。一是加大支持民營經濟的考核力度。農發行各級行要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加大民營企業服務方面的績效考核權重,大力拓展針對民營企業首貸戶。二是破解擔保增信難題。建議對于優質民營企業,如全省500強、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等民營企業適當放寬準入要求及擔保條件。三是出臺小微企業差異化信貸政策。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準入限制,對全額采用抵質押擔保貸款方式的小微貸款,簡化貸款調查資料。優化現有民營小微貸款模式,簡化報批程序,減少不必要的資料,在業務模式層面壓縮辦貸時間。
2.開發信貸產品和服務方面。一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深入了解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和經營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例如,推廣應收賬款融資、專利權質押融資等新型融資方式,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加靈活、便捷的金融服務。加快研創與保險公司、各省農擔公司等業務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好其增信、支農支小服務對象和場景,尤其是農產品動產抵質押業務,搭建“銀擔”“銀保”生態合作平臺渠道,把非標的農產品和服務,打造成為標準化的產品合約和服務,變為可支持的金融產品,進而批量化支持民營經濟。二是豐富民營及小微企業貸款品種。建議總行擴充針對民營企業貸款及普惠小微貸款的貸款品種,對于地方特色產業貸款給予準入、擔保條件放寬以及貸款利率、期限等優惠。三是加大科技投入,進一步完善產品體系。針對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提升信息科技水平,創新設計出更多個性化產品滿足民企不同需求。加強同政府、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基金公司等合作,有效整合各類投融資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貸款、投資、債券、租賃和證券等一攬子融資產品與服務,滿足民營企業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三)組織保障方面,化“量力而為”為“全力而為”
1.完善行內政策支持。一是強化信貸隊伍建設。對于民營企業的支持應與當地機構的管理能力匹配,加大專業隊伍的培訓,提升辦貸隊伍整體素質水平。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當好企業的融資“參謀”,從專業的角度提出建議,為企業解答“能不能做”和“怎么做”的問題。二是建立民營企業白名單制度。對主業清晰、經營穩定、財務狀況良好的民營企業納入白名單管理,明確支持路徑方式,開辟綠色通道,提升辦貸效率。三是針對普惠小微類貸款業務,建議總行在貸款利率優惠方面,首年優惠期間調整為整筆貸款合同期限內。繼續用好小微企業轉貸款工具,在轉貸款利率方面給予更大的優惠力度。四是放寬審批權限。建議總行在落實風控措施的基礎上,對信用、資質良好的優質客戶進一步放寬二級分行的審批權限,包括授信和貸款額度、擔保方式等方面,有利于增加二級分行營銷實效。五是加強與政府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支持因缺乏抵質押物和擔保、短期經營困難或信用信息積累不足等銀行現有信貸方式難以服務的小微企業,在使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的模式下,使其達到貸款準入門檻。
2.爭取監管部門支持。一是關于小微轉貸款業務。為更好地使用貸款資金服務“三農”,堅定“支農支小”,建議總行積極與監管部門對接,共同研究向全國股份制銀行發放小微轉貸資金,并增加農戶、個體戶等作為實際轉貸資金、貸款使用人的可行性。二是建議總行爭取相關監管部門和協調部門支持,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增加農發行支小信貸資金來源,支持農發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三是對民營企業貸款建立分類考核機制。為支持民營經濟,為民營企業創造穩健的融資環境,建議總行加強與監管部門匯報溝通,對民營企業信貸業務分類管理、獨立考核,適當提高民企不良貸款容忍度,完善盡職免責機制,調動一線員工服務民營經濟的積極主動性。在銀行及員工無道德風險、法律風險,且已經盡職履責的前提下,視情況減少、減輕或者免于問責,引導經營行信貸人員消除顧慮、促進民營企業敢貸愿貸善貸,從而推進民營企業信貸業務高質量發展。